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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被判赔31万

1999-12-08 来源:生活时报 郭红梅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郭红梅) 日前,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桩医疗纠纷案,该案的原告王某是一个年仅5岁多的小女孩,因在北京402医院就治时手术切除阑尾过程中被误切一侧卵巢组织,法院因而判决402医院赔偿王某各项费用总计31.2万多元,其中精神赔偿18万元。据悉,该案的精神赔偿额在北京市同类案件中可能是最高的。

早在1996年8月底,王某因初诊“急性扁桃体炎”被收治入住402医院儿科,后因连续几日治疗无效,而被转入普外科按“急性阑尾炎并阑尾周围炎”治疗,后在形成弥漫性腹膜炎的情况下施行阑尾切除手术,不想,幼女的一侧卵巢就此被当作阑尾组织而被切除。

王某的家长委托中检法律中心的张义海律师担当代理人,于1997年3月向石景山人民法院递交诉状,并迅速申请证据保全,将病历及原始组织的蜡块等主要证据查封。

但医院方一直不愿承认是医疗事故,双方就一些医学技术及伤残等级问题争辩不休,故增加了法院审理该案的难度。据该案的审判长邢昆先生称,因其涉及较多的医学内容,凭法院单方面力量较为困难,故邀请了有关的医学专家对伤残程度等内容进行了论证。在历经近三年之后,终于使该案拨云见日。据一位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张女士讲,该案对家长的警示作用也非常大,在孩子发病求治过程中,应掌握尽量多的医学知识,关注病情的进展并适当记录这一过程中打针、吃药及医嘱情况,一旦发现出现医疗事故,应当即向法律部门提出证据保全,将病案尽快冻结。她认为,该案中家长就做得相当不错。

另悉,402医院已派人取走判决书,若15日内其不再上诉,该判决将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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